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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6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的通知
2007-03-28 09:05  文章来源:石龙区发改委商务股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 

关于开展2006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

年检的通知

 

区各加油站:

为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,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,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,决定对在我区内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2006年度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年检范围

1、取得国家商务部核发的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》、《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》,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、仓储经营的企业。

2、已取得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,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。

二、年检时间

2007年1月1日—2007年3月31日

三、年检须提交的材料

1)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(加油站)年度检查登记表;

2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营业执照》;

3)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;

4)上年度成品油销售的凭证、票据或台帐,总数核定真实;

5)企业上年度在质量、计量、消防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、违规情况的说明;

6)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(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,并提供A4复印件一式三份)

7)须提交有效期内、符合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;

8)加油站近期4寸彩色照片三张。

四、年检未通过企业整改期限及要求

各省辖市商务局要求通过年检核准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,分户逐步建立企业基础档案和年检登记表,通过年检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提升企业管理水平。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,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请商务部,责令其在二个月内进行整改;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,由商务部撤消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,并将撤消许可的决定通告工商及税务部门。对于年检未通过但要求进行整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,由各省辖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提交请示文件,经审核,对符合整改要求的,给予整改期限一个月,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省商务厅将取消其经营资格。并将撤消许可的决定通告工商、税务部门。整改期间企业应停止经营活动。

2005年度年检未通过、经整改已具备合格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,请尽快补齐相关材料,于2007年3月31日前送各省辖市商务局进行补检。通过的方可继续经营。

附件: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登记表

望区各加油站接到文件后,按照文件要求将年审所需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区商务局[石龙区发改委(原工行二楼)商务股]。

联系电话:2527085       联系人:李保龙

 

 

二○○七年二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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