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类流通管理宣传告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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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是 石龙区商务局 酒类流通管理执法人员,根据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检查,你尚未 施行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,现向你进行宣传告知。请你携带有关材料在2007年2月4日前到区商务局(原工行一楼)办理申领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。逾期不办,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理。
被宣传告知人签名:
2007年1月25 日